近日,我院制定出台《审务督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该细则共计20条,对我院审务督察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进一步增强了该项工作的可操作性和规范性。主要特点是:一是内容系统全面。《细则》对审务督察的职责范围、工作内容、督察方法和案情处置等各方面均作了具体规定,力求使审务督察范围清晰、督察方式可行,为处置得当打下了基础。二是紧贴审判工作实际。以促进我院重点工作为导向,设置日常督察、专项督察和重点督察三个种类,实现了督察工作的全覆盖,为进一步加强审判作风建设提供了有力抓手。三是工作流程和标准清晰。《细则》对审务督察员的身份、督察开展的程序、针对督察发现的不同问题所需使用的相应文书种类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并要求对所有督察活动予以书面记录、制作台账并统一归档,确保督察工作有记录、可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