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25日,国际奥委会将伦敦奥运会的独家移动网和互联网的广播权和展览权授予中国中央电视台,签订相关协议并经公证、认证。2009年4月20日,中央电视台将其拍摄、制作或广播的,享有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或获得相关授权的该台所有电视频道及其所含的全部电视节目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提供的权利,授权央视国际公司在全世界范围内独占行使,并授权其作为上述权利在全世界范围内进行交易的独家代理,央视国际公司作为上述权利的独占被授权许可人。
2012年7月28日(伦敦时间2012年7月27日),第30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开幕式在伦敦举行。然而开幕次日,土豆网上便出现了相关视频。2012年8月,央视国际向上海市静安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在土豆网网站首页搜索框输入“开幕式2012伦敦奥运会完整版”,搜索到由网友发布的“2012伦敦奥运会开幕式”视频。该视频播放次数已达到97494次,播放框左上方有“CCTV”及奥运五环标志,右上方有“直播”字样。
央视国际于2013年5月将全土豆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后者赔偿经济损失。
一审法院判决全土豆公司赔偿央视国际经济损失8万元,合理费用7000元。全土豆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敖颖婕)
■庭审焦点■
全土豆公司上诉的主要理由,一是伦敦奥运会开幕式现场节目不符合著作权法对作品独创性的要求,二是涉案节目系网友上传,全土豆方面已经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不构成帮助侵权。
对此,法院二审认为,“奥运会开幕式”主题统一,表达连贯,在表达主题思想、刻画人物形象、营造现场气氛时将现代科技和主题精神相结合,这些巧妙构思和极富特色的表达方式带给观众丰富的视觉享受和美的体验。在节目内容的编排和设计、现场灯光和配乐的选取、对参与者表演活动的指导等方面都反映了参与创作者独特的安排和个性化的选择,体现了创作者较高程度的创造性,能够固定在一定载体上进行再现、传播,可以作为作品予以保护。
法院同时认为,全土豆公司作为专业从事影视、娱乐等内容服务的视频分享网站理应具有相应专业能力,能够履行合理的注意义务,全土豆公司未能履行上述义务存在过错,遂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摘自:2014—2—15 《人民法院报》
作者:敖颖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