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就完善银行权证管理及相关业务流程提出司法建议

发布时间: 2014年02月27日
近日,一银行回复我院司法建议,表示将进一步完善权证管理和抵押权注销业务流程

近日,银行回复我院司法建议,表示将进一步完善权证管理和抵押权注销业务流程。我院在审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时发现,该银行在不良贷款转让而抵押权未变更登记的情况下,未经债权受让人同意即向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申请注销房屋抵押权的文件,导致房屋抵押权被注销,从而为债务人在未还清债务的情况下将抵押房产转让提供了便利条件,损害了实际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为此,我院建议该行充分重视不良贷款转让和抵押权未变更情况下的风险管控,完善内部查询系统,对债权转让情况予以特别提示,审慎办理补办他项权利凭证与出具注销抵押权登记材料等业务。该行在反馈中表示将采取两项措施予以改进:一是完善权证管理制度,在权证管理流程中新设关于注销抵押权登记需核对是否属于剥离贷款的要求,从制度设置上完善业务操作流程;二是在权证管理制度修订前,以下发通知的形式要求各行、部审慎开展业务。如借款人未持有贷款结清证明的,应先核对剥离贷款台账,在确认贷款确已结清的前提下,再为其办理出具抵押权注销登记材料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