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院制定《信息化建设三年规划( 2014 — 2016 )》,藉此贯彻落实科技强院方针,提高我院信息化建设规范化水平。主要特点有:一是内容设定全面,覆盖法院各项工作。《规划》设定了八类主要任务、 39 个子项目,覆盖审判执行业务、审判管理、调研分析、审判监督、司法为民、司法公开、队伍建设、司法政务、网络安全等法院工作各个方面。二是遵循统一原则,突出自身特色。《规划》依照最高法院和高院有关信息化建设规划的总体要求,遵循“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原则,确保主要系统模块与系统功能的可复制、可推广,并实现与上级法院相关系统的有效对接。在具体功能设置和技术创新方面,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突出自身特色,根据我院工作实际设定了 16 个特色创新项目。三是坚持有序推进,着力重点工作。《规划》分年度设定工作任务,明确了每个子项目的具体目标与完成时间,确保有序推进。同时,根据高院统一部署,将工作重点确定为审判执行管理系统的重新设计与开发,并着重提升系统的稳定性与运行效率,提高扩展和响应能力,以进一步实现服务与管理的精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