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中院与市律师协会召开上半年度工作交流例会

发布时间: 2014年07月17日
    日前,我院与上海市律师协会召开上半年度工作交流例会,陈立斌院长、汤黎明、黄祥青副院长、纪检组许忠伟组长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市律协盛雷鸣会长、邵曙范、钱翊樑、管建军副会长及相关专业委员会负责人与会。今年 3 月,我院与市律协签署了《关于建立沟通交流协作机制备忘录》,以此为抓手探索引入司法公开、纪律作风外部评价监督机制,积极构建新型法律职业共同体。本次会议就是落实双方备忘录的一项工作安排。会上,我院通报了涉自贸区司法保障、司法公开、“ 12368 ”平台运行、司法便民举措及律师纪律作风等情况,各分管院领导分别发言,并听取了市律协对我院司法业务、司法作风方面的意见建议。盛雷鸣会长表示,上海司法改革将使法官与律师之间的交流更加紧密,双方签署的合作备忘录具有前瞻性,今后要进一步围绕司法业务、司法作风两个方面深化交流合作,市律协也将加强对类案意见的总结和收集,共同促进适法统一。陈立斌院长指出,市律协为法院工作树了面镜子,双方落实备忘录内容有助于从根本上促进法院工作。就进一步深化交流合作,陈立斌院长提出三点意见:一、我院与市律协建立交流合作机制很有意义。法官和律师是职业共同体,是两个面对面关联的对视群体,对对方工作都具有发言权;法官和律师应建立目标的同向性,通过制度化安排,形成良性互动,促进司法公正。二、我院与市律协的合作要凸显双方的合作优势。双方合作是全方位合作,合作空间比较大;是多样性合作,合作形式可多样化并要抓好落实;是可持续性合作,可与辖区法院联动,推动我院辖区法院与市律协的业务交流。三、我院与市律协的合作要有真诚、积极的姿态,形成互利双赢的局面。法院要闻过则喜,市律协的意见可通过双方已有的沟通渠道反映;要选好自贸区司法保障等结合点进行探索,争取做到实务方面的强强联手;要互相借力促进工作,以改革精神促进司法审判,以务实作风促进司法为民,进而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上海一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