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立斌院长对推进审判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提出四点要求

发布时间: 2014年07月30日
日前,我院召开审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讨论推进审判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等工作事宜

日前,我院召开审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讨论推进审判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等工作事宜。陈立斌院长、周赞华副院长、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参加会议。会上,审管办汇报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审判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的框架性意见等内容,各成员围绕该主题进行了深入讨论。陈立斌院长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对我院扎实推进审判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符合改革精神。审判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要积极贯彻中央关于司法改革所提出的“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及落实“司法人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的要求,切实遵循审判工作规律,致力于构建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管理有序的审判权运行机制。二是要体现创新特色。要充分调动全院各层级管理主体和各职能部门的主观能动性,大力弘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精神,通过上下配合、内外兼修、全程管控,形成富有一中院特色的审判质量保证体系。三是要具有实际效果。审判质量保证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从顶层设计入手,既要有纲领性框架,又要有具体实施细则,要广泛听取意见,通过动态分析、监控,不断修正完善,确保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四是要形成调研成果。要通过主题调研谋发展、专题调研解难题、跟踪调研促工作,有效推进审判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并注意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成果,进而转化为指导性意见,有效推动以公正司法为核心的法院工作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