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我院与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简称“调解中心”)举行合作签约仪式暨自贸区ADR座谈会
9月25日,我院与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简称“调解中心”)举行合作签约仪式暨自贸区ADR座谈会。上海现代服务业联合会会长、调解中心名誉主任周禹鹏,最高法院司改办副主任蒋惠岭,市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盛勇强,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党组书记、调解中心顾问沈国明,调解中心管委会主任巢卫林、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调解中心主任张巍以及我院院长陈立斌、副院长汤黎明、刘力等出席会议。自贸区管委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调解中心相关负责人及部分调解员、浦东法院相关领导、我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及自贸区司法问题应对、研究小组成员、自贸区合议庭成员等参加会议。会议由刘力副院长主持。会上,汤黎明副院长介绍了双方签约的背景,并与调解中心张巍主任签署了关于建立自贸试验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合作协议。蒋惠岭、沈国明、吕红兵、浦东法院曹洁副院长等与会嘉宾围绕合作主题和自贸区ADR机制构建作了交流发言,调解中心张巍主任、我院陈立斌院长、市高院盛勇强副院长、调解中心周禹鹏名誉主任相继讲话。陈立斌院长指出,我院作为自贸区所在地中级法院,一年来积极应对,陆续推出包括本次合作在内的一系列自贸区司法保障举措。就ADR机制构建问题,陈院长指出,要着眼服务大局,充分认识建立该机制的意义;要明确工作目标,有序开展具体工作,确保机制运行规范、高效、透明;要及时总结经验,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多元纠纷解决经验。市高院盛勇强副院长对加强自贸区ADR机制建设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以贯彻司法改革要求为契机,深入推进机制建设;二是要以落实规范管理为关键,努力提升机制建设成效;三是要以专业化能力为抓手,扎实拓展机制适用范围;四是要以可复制、可推广为目标,充分体现机制设立的价值。最高法院司改办蒋惠岭副主任对我院与调解中心加强合作表示肯定,认为是法院系统落实中央部署的具体举措,他要求我院将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放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高度,纳入全国法院总体工作安排,推动地方和中央立法工作,完善调解程序、调解工作规则等规范,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在全国法院推广打好基础。调解中心周禹鹏名誉主任感谢最高法院、市高院、各级机关和社会组织一直以来的支持,表示调解中心将在最高法院的指导下,牢记“多接案子、办好案子、扩大影响、树立品牌”十六个关键字,提升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水平,抓住自贸区带来的发展机遇,加强与各级法院、行政机关、行业组织等机构的联系,推动多元纠纷调解机制的落实和社会治理体系的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