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在全市法院首次运用电子送达方式,对一起涉自贸区一审仓储合同纠纷案件的原告诉讼代理人成功送达涉案传票、出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案件受理通知书,这是我院在发挥信息技术优势、整合电子平台资源的基础上,与时俱进推出的一项旨在诉讼便民和加强自贸区司法保障的新举措。在本次送达过程中,我院先通过短信将服务密码告知原告诉讼代理人,该代理人在登录我院官网“在线诉讼服务平台”界面后,通过输入服务密码、原告名称和案号后,即进入其专属的电子阅览区,阅看“适用电子送达方式告知书”和上述涉案法律文件,系统则对此过程作同步记录。该送达方式的主要特点有:一是有助于解决涉自贸区案件“人户分离”的送达难题。实践中,不少涉自贸区企业的实际经营地不在自贸区,导致传统送达难以奏效,而电子送达则可解决该难题。二是嵌入式电子送达要约解决了当事人选择难题。根据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采用电子送达须经当事人同意,我院据此将“适用电子送达方式告知书”嵌入系统,当事人登录后首先需对是否同意电子送达进行选择。若三天内未点击的,则视为不同意,我院将随即采取传统送达方式。三是力求确保电子送达的有效性。我院电子送达系统依托“在线诉讼服务平台”,一旦当事人登录后,该平台即为其自动分配专属的电子阅览区,当事人则可在该区域阅看需要送达的相关材料,系统记载的点击时间即视为文书送达的时间,保证了及时有效。四是力求确保电子送达的安全性。通过设置双重身份验证,即当事人登录系统需要输入真实姓名,并输入我院为每一起案件设置的服务密码,保证了安全性。下一步,我院将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探索总结,不断完善电子送达制度和流程,并适时扩大电子送达的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