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中院召开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暨司法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 2014年10月15日
日前,我院召开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暨司法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工作会议

日前,我院召开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暨司法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工作会议。陈立斌院长、汤黎明、刘力副院长、纪检组许忠伟组长及相关庭室负责人、部分法官参加。会上,试点审判庭、合议庭负责人汇报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司法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的具体情况,并就试点工作体会及碰到的问题作了交流探讨。陈立斌院长认真听取了工作汇报,他对全院上下深化改革认识、积极推进改革试点工作给予肯定,强调指出要在改革试点过程中把握好“三性”:一是要从改革价值论角度,准确把握司法改革的正当性;二是要从改革成本论角度,密切关注司法改革目标追求的恰当性;三是要从司法实践论角度,充分体现司法改革的妥当性,特别是在涉及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等方面更要慎之又慎。就我院如何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工作,陈立斌院长提出五点意见:一是要通过司法改革切实解决相关问题,特别是要对照审判人员权力清单、合议庭运行规则等文件要求,抓紧对审判权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加以梳理,确保规范性要求得到严格执行;二是要通过司法改革发挥能力提升和责任落实的“倒逼”作用,更好地解决法官的责任担当问题;三是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过渡阶段的特殊性和具体的例外情况,并要围绕研究解决实践难题,建立相应的参谋与咨询机制;四是要在司法改革过程中汇集共性经验与做法,力求实现可复制、可推广;五是要秉持改革理性,做好司法改革“加减法”,对符合司法规律的做法要做好“加法”,反之则要做好“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