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院在涉未成年人民事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动采取三项举措,有效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主要做法有:一是坚持“三多”调解工作法。“庭前多沟通一次”,对愿意调解的,提前制定预案,对不愿调解的,认真阅卷,梳理纠纷症结,为庭审工作奠定基础;“庭上多释明一句”,通过情绪疏导和法律释明,积极引导当事人化解矛盾;“庭后多劝导一遍”,庭后继续释法说理,力求矛盾妥善化解。二是合理借鉴“社会调查机制”。在举证规则框架内,依职权主动走访当事人及有关单位,全面调查案情及矛盾背后症结,积极寻找最大化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途径及方案。三是延伸司法职能巩固审判效果。加强对夫妻离异家庭的回访,及时掌握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近况,并积极与未成年人所在学校及有关基层组织加强联系,尽力为未成年人提供所需要的帮助;同时,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制发司法建议,以案释法,建议和督促职能部门堵漏建制、加强管理,取得了良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