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中院与上海经贸商调中心合作化解商事纠纷呈现四个特点

发布时间: 2014年12月02日
近期,在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的调解下,我院受理的一起涉讼标的额达 1

近期,在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的调解下,我院受理的一起涉讼标的额达 1.2 亿元的企业借贷纠纷成功化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我院据此出具调解书。这是我院与经贸商调中心签订《关于建立自贸试验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合作协议》以来,由该中心成功调解的首例案件,反映了该合作模式在化解商事纠纷方面的四个特点:一是具有专业性。经贸商调中心是我国第一家民间非营利性质的专业商事纠纷调解机构,调解团队由精通商事法律、深谙传统文化的专业人士组成,当事人可在大名单中自行商榷选定调解员,确保中立性。二是具有及时性。我院与经贸商调中心约定,委托该中心调解的期限为 20 工作日,调解不成的,经贸商调中心应及时出具结案报告,案件即进入审理程序,避免久调不决。三是具有可执行性。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我院经依法审查后出具调解书,使双方达成的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四是具有灵活性。当事人既可以在立案审查阶段向经贸商调中心申请调解,也可以请求我院委托该中心调解,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