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中院少年庭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 2014年12月05日
日前,在全国法院少年法庭三十周年座谈会上,我院少年庭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日前,在全国法院少年法庭三十周年座谈会上,我院少年庭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我院是全国法院第一批中级法院独立建制“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单位之一。自 2007 5 月成立以来,我院少年庭确立了“降低运作成本、提高运作效率、积小步为大步、循序渐进具特色”的建设方针,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积极探索,走上一条法情交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与上海国际化大都市相匹配的少年审判之路。主要做法:一是机制运作上,以“联动协作”为方法,获得互促共进效果。与未管所保持“工作热线”,与兄弟部门及检察院、高校等搭建分层次、有步骤的协调机制等,上下联动,协同运作,形成互促共进的工作网络。二是审判模式上,以“圆桌法庭”为平台,全力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广泛运用“圆桌法庭”审理各类涉少案件,通过座谈式的庭审,凸显少年审判人性化特征。三是审判流程上,以“绿色通道”为支撑,全面提升办案效率。立、审、执快速流转,尽量避免“非审判环节”挤占审理期限。四是延伸工作上,以“法制基地”为依托,全方保障教育效果。建立法制教育基地,以“法制夏令营”、“模拟法庭”等方式,立体化开展法制教育。五是综合治理上,以“司法建议”为抓手,实现双向保护原则。针对案件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建言献策,堵漏建制,维护未成人合法权益,以小对策展大智慧、以微建议献大能量。六是调研工作上,以“疑难杂症”为重点,破解少年审判瓶颈问题。定人定题开展调研,参与编纂一批理论著述,构建少年审判理论体系,并注重成果转化,运用于审判实践和制度建设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