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在上海市第三看守所开庭审理一起处于艾滋病发病期的被告人运输毒品案。被告人王某 HIV 抗体检测为阳性,且处于艾滋病发病期(同时还患有肺结核等疾病),其 CD4 值远低于 200 的发病期标准,免疫力极低,极易发生机会性感染,从而危及生命。为防范被告人身体在押解和开庭时受到外界感染,我院采取三项措施保障其生命安全和庭审顺利进行:一是审前沟通,优选庭审场所。我院与看守所进行多次沟通,最终决定将庭审地点由我院改至看守所内设临时法庭,由我院法官、法警共同前往看守所开庭审理。二是制定预案,提供现场医护。我院商请上海市疾病控制控中心指派 2 名医务工作人员参与庭审现场,做好医护工作,以防庭审中被告人身体出现异常。三是以人文本,使被告人感染风险降至最低。考虑到被告人自身免疫力极低,为最大限度减少被告人受到外界感染的可能,我院特别允许其穿戴口罩、手套、隔离防护服,同时对法庭内座椅等设施均事先消毒处理。因事先精心安排,并做好充分准备,庭审得以顺利完成。鉴于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我院对该案予以当庭宣判,判决认定被告人王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