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中院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上海证监局举行证 券期货纠纷 ADR 合作签约仪式

发布时间: 2015年06月26日
6 月 25 日 ,我院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监局举行证券期货纠纷 ADR 合作签约仪式

6 25 日 ,我院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监局举行证券期货纠纷 ADR 合作签约仪式。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芮跃华、副总经理黄勇,上海证监局副局长韩少平、副巡视员钱衡,我院院长陈立斌、副院长汤黎明、刘力,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法律部及我院相关部门人员参加会议,会议由汤黎明副院长主持。陈立斌院长、芮跃华董事长和韩少平副局长共同签署《证券期货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合作协议》,并进行会谈。韩少平副局长指出,专业化调解机制的建立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上海证监局将继续切实履行辖区监管责任,提升监管质量,并与外部机构进行有序对接,不断拓宽中小投资者维权渠道,推进上海地区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芮跃华董事长指出,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的重要工作就是开展证券期货纠纷调解,致力于与外部机构合力共建,通过与上海一中院的合作,将积累经验,推动诉调对接机制在全国推开。陈立斌院长指出,自去年 8 月双方达成初步合作意向起,我院已委托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调解案件 56 起,调解成功 43 起,标的额达 550 余万元。我院在金融审判方面有着丰富的实践和重要的地位,在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的发展上应当勇于担当。在当前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探索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也是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合作,有助于为金融市场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司法保护提供维权渠道,为证券期货类纠纷的化解提供兼具专业性和高效性的选择,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拓展广度和深度。作为改革的探路者,我们应有决心、有信心做好实践探索,为制度的推广积累上海 经验。随着协议的签署,各方在合作上理应更为规范、更为主动,共同为证券期货纠纷多元调解机制的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