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一审公开宣判房东林峰开水烫伤房客一岁幼子案

发布时间: 2015年10月28日

    10月27日,我院蒋红玮合议庭对房东林峰开水烫伤房客一岁幼子一案作出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林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宣判后,林峰未当庭提出上诉。(图、文:上海一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