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我院民一庭孙春蓉合议庭在继上周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上诉案作出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后,又向该案原告及一名被告送达了罚款决定书,对该两人分别处以10万元和5万元罚款。此案原告唐某起诉被告李某及妻子孙某共同偿还借款本息800万元,未获一审支持。唐某又以经变造的收条上诉至我院。二审中孙春蓉合议庭发现疑点,依职权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该份证据进行了鉴定,确认确系变造形成,遂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鉴于唐某利用变造的书证提起诉讼虚构债权,具有明显恶意,而作为被告之一的孙某亦在审理中作不实陈述,两人存在恶意串通,情节恶劣,两人妨害了民事诉讼的正常秩序,故我院认定唐某、孙某构成虚假诉讼,并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分别处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5万元。本案虚假诉讼当事人被我院处以法定最高额罚款,是司法实践中强化对虚假诉讼的甄别和规制,依法加大打击力度,维护社会诚信的典型案例。刘力副院长接受了上海电视台、互动电视台等媒体的采访。(图、文:上海一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