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下午,我院依法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了原告朱某等诉被告张某、管某两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本案当事人情况较为特殊,五名原告中,四名成年人被鉴定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另一人为未成年人。案件由我院民二庭陈懿欣、翟从海、潘俊秀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法治天地频道《庭审实录》栏目对庭审现场进行了拍摄,将以录播形式于晚些时候在电视及中国法院手机电视APP中播出。(图、文:上海一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