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召开商事调解与诉调对接机制座谈会,最高法院司改办王会伟副主任、我院陈立斌院长、市高院陈亚娟副院长、我院汤黎明、刘力副院长、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张巍主任、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徐明副总经理等出席,来自最高法院、市高院、中国人民大学、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的专家、学者和法官等 30 余人参加。会议围绕当前司改背景下商事调解与诉调对接机制展开深入交流。汤黎明副院长介绍了我院在推进金融商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方面的做法与思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范愉教授、最高法院司改办指导处龙飞副处长分别介绍了国内 ADR 理论研究、政策制订和改革实践情况;张巍主任、徐明副总经理做了交流发言。市高院陈亚娟副院长介绍了上海法院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方面的创新和探索,指出要充分认识涉证券期货类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对当前金融审判和金融市场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涉众型案件纠纷化解机制和法院诉调对接的机制设计,拓展金融纠纷解决的常态化预防、引导和化解机制,建设体系化、全覆盖的金融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最高法院司改办王会伟副主任肯定了我院近年来在金融商事调解方面的工作成绩,希望我院能够再接再厉,坚持创新改革,在商事调解、金融纠纷的多元化解决等改革方面形成上海经验。陈立斌院长指出,我院进行商事 ADR 改革是由多个因素促成的:一是有市场。我院有自贸区优势,金融商事案件较多;二是有需求。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效性、便利性等特点,促成其市场需求较多;三是有条件。我院在金融商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方面有很多合作伙伴,且起诉上海证交所的案件在我院辖区内;四是有动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世界性的趋势和潮流,是改革的方向;五是有契机。我院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司法实务性的改革措施,以自贸区设立与发展为契机,为自贸区建设提供有力保障,营造良好的国际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就进一步抓好商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陈立斌院长提出了四点想法:一是要突出并抓住商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特色,做成品牌,为改革积累经验;二是要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加大改革探索力度;三是要加强相关理论研究,贯彻和运用好最高法院相关文件;四是要加强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等合作的广度和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