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过六年的不懈执行,我院就一集资诈骗案追索到 6000 余万元款项,并向 700 余名被害人发放,被害人代表向我院致送锦旗表示感谢。 2005 年,被告人黄某、李某和王某以发起所谓“创投企业”为名吸收公共投资人资金并使用,从中获利。后案发,被我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三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六年不等,违法所得 1.77 亿余元及利息予以追缴,发还各被害人。案件移送执行后,我院多措并举,锲而不舍查找财产线索,积极为被害人挽回损失。主要做法是:一是强硬追赃,有理有据。我院查封了黄某在安徽某县一块土地,而该县政府以土地超过两年未开发为由,强制收回土地并转卖得款 600 余万元,我院执行法官 6 次赴县政府沟通协调均遭拒,第 7 次我院执行局负责人带队赴该县上级政法委协调,并告知若不主动还款,我院将依法从该县财政账户强制划款,该县政府最终将 600 余万元汇入我院账户。二是不畏劳苦,摸清财产。为查清黄某财产,执行法官奔赴多地,发现海南五指山一 4 千亩林地与黄某有关,遂立即查封该林地,并协同评估单位工作人员,冒着酷暑和蚊虫叮咬,连续一周翻山越岭完成林地评估,评估价值 3000 万元。三是调整思路,以租代售。黄某在湖南岳阳的一幢商业房评估价 6000 万元,但多次拍卖不成,如继续拍卖,被害人权益将无法及时兑现并可能造成较大损失。为此,我院提出“以租代售,等待时机再拍”的建议,得到被害人同意,遂将该房产以年租金 300 万元的价格出租。四是找准时机,高位卖股。黄某持有某公司限期流通股 43 万股(时价每股 2 元左右),执行法官认为该股升值空间大,遂提出暂缓拍卖的建议,得到被害人的同意。该股升到每股 20 元左右时,果断抛出,为被害人减少了 1000 余万元的损失。五是理清信息,准确发放。因该案执行时间较长,被害人众多,且有关信息变化较大,给发放执行款带来了难度。我院执行法官连续一个月至信息有疑问的被害人家中、居委会和银行走访并核对信息,制作笔录、裁定书、通知书、审批表等百余份,确保执行款发放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