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制定实施《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施办法》,以切实保障人权、规范司法行为,实现司法公正。该《办法》是我院作为全市“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试点法院在推进改革过程中形成的又一项重要规章制度。《办法》共 18 条,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调研先行,理论扎实。我院于 2014 年承接了最高法院司法调研重大课题《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问题研究》,该课题于今年结项并获评优秀课题。《办法》以该重大课题调研成果为基础,系调研成果的重要转化,具有较强的理论支撑。二是规定详尽,指引性强。《办法》对非法证据的类型、审查标准、程序启动条件及具体步骤等做了详细规定,对审、控、辩三方相关行为做了清晰的指引,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如《办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重复性供述的效力认定做出了规定,明确了审判人员在讯问主体改变后,综合判断非法取证行为影响是否消除的标准。三是创新规定,保障权益。《办法》全面贯彻庭审实质化的理念,以法庭审理为中心,且就文书说理化提出了明确要求。如明确裁判文书中应载明证据收集合法性的审查和调查结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