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设立刑事及民事行政审判专业委员会 推进审委会工作机制改革

发布时间: 2016年12月02日

 

 

    为深入推进审委会工作机制改革,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判委员会的工作规则》及我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近日,我院设立刑事审判专业委员会和民事行政审判专业委员会,进一步优化审委会工作机制,提升案件审判质量的管控力度。一是适当限缩案件讨论的范围。明确审判专业委员会职权设定,审判专业委员会对案件所作决定等同于审委会的决定,过滤和分流了部分审委会讨论案件,适当限缩了讨论案件数量,有助于审委会集中精力于审判经验总结、指导、监督审判等工作。二是提升案件讨论的专业化程度。规范审判专业委员会功能定位,根据审委会委员的专业特长及工作需要,确定审判专业委员会的成员结构,进一步适应专业化、精细化审判的需求,把好疑难、复杂案件的审判质量关。三是提升案件讨论的效率。相较于审委会,审判专业委员会的召开更为灵活,案件讨论 有专业委员会委员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即可进行 。四是进一步促进审委会工作职能的转变。审判专业委员会的设立进一步优化了审委会的组织架构,推动审委会工作由个案审议研究向类案审判经验指导等管理性职能的转变,有利于提升审委会工作机制效能、扩展审委会宏观管理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