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哥们受了气,一个电话便赶来助阵,只因为一些生活琐事,最终多人被打成轻微伤。近日,上海一中院审理宣判了一起涉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案件,多名涉案人员被判处相应刑罚。
2016年6月4日,杨将、姜勇在浦东新区一家网吧上网,王海怀疑杨将偷了其自行车,双方发生口角,后杨将、姜勇在网吧楼下殴打了王海。6日,王海为泄愤,伙同杜诚、蔡咏等人与杨将、杨军、姜勇及梁成、龙兵等人相约在该网吧持健身棒互殴,致4人轻微伤。当晚,杨将、杨军、姜勇因有重大作案嫌疑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杨将、杨军到案后分别带领公安机关抓获了同案犯。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将、杨军、姜勇等人与他人持械相互斗殴,其行为依法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其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且有坦白情节,依法减轻处罚;杨将、杨军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处罚。一审法院依法判处杨将有期徒刑1年7个月、杨军有期徒刑2年5个月、姜勇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杨将、杨军、姜勇对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均无意见,表示要改过自新,请求上海一中院再予以从宽处理。三人的父母也承诺若能适用缓刑,将加强监管,并配合司法机关和村委会进行帮教。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杨将、姜勇在聚众斗殴犯罪过程中没有持械,其行为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且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表示悔罪,因而有理由认定其再犯罪的可能性较小,同时两人户籍所在地的司法机关和社区愿意接纳其为矫正对象,已具备矫正条件,依法可适用缓刑。杨军虽然认罪态度也较好,且有立功表现,但其在犯罪过程中持械斗殴,伤害程度较高,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大。
据此,上海一中法院当庭宣判,依法判决杨将有期徒刑1年7个月,缓期2年执行;姜勇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缓期2年执行;维持对杨军的一审判决。
承办法官王列宾指出,未成年人案件审理多从感化和挽救的角度出发,量刑主张宽严相济。这起案件是众多涉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案件的一个缩影;多为辍学无职者、总体文化水平偏低、家庭教育缺失是此类案件涉案人员的主要特点;自我约束松散、个性放荡不羁、遇事易冲动、好讲兄弟义气、法制观念淡薄、缺乏理性思维是引起聚众斗殴案件的主要原因。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摘自:2017-1-24《上海法治报》
作者:金豪 李丹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