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店“人去楼空”新金仕堡不服退费判决

发布时间: 2017年02月13日
  2016年年初,位于徐汇区的上海金仕堡健身龙吴店突然人去楼空。2016年7月8日,消费者们以新金仕堡体育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会员费。2月9日,该系列案件二审在市一中法院开庭审理。
  2011年10月15日,新金仕堡公司作为甲方,案外人唐某作为乙方,双方签订了金仕堡健身连锁经营加盟合约。约定甲方授权乙方在位于中国上海徐汇区龙吴路开设金仕堡健身会所。经营中,许多消费者在该店办理了会员卡,并分别在该店签订了期限不一的会籍合约书,缴纳相应年费。
  2016年1月4日金仕堡龙吴店突然关门停业,其中健身器材也被全部转移。该店数名消费者顿觉受骗,遂以新金仕堡公司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会员费。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消费者虽系与龙吴店签订的会籍合约书,但其效力及于新金仕堡公司,遂判决解除了消费者与新金仕堡公司的合同关系,并由新金仕堡公司向消费者返还会员费。新金仕堡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2月9日,上海一中法院开庭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庭审中,双方围绕着新金仕堡公司应否承担责任展开了辩论。消费者一方坚持认为,其与龙吴店签订的会籍认定是与新金仕堡公司签订合同,其应当为其会员店的非正常关闭承担民事责任。
  据悉,法院将择期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
 
  摘自:2017-2-13《i时代报》 
  作者:史耀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