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月 28 日,我院依法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安徽省原副省长杨振超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
2 月 28 日,我院依法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安徽省原副省长杨振超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该案合议庭由我院倪金龙副院长、刑二庭任素贤副庭长、巩一鸣法官组成。公诉机关市检一分院指控: 2008 年至 2016 年,被告人杨振超先后利用担任中共安徽省淮南市委书记、淮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安徽省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获取土地使用权、调整规划以及为相关个人职务提拔、调整等提供帮助。 2003 年至 2016 年,杨振超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等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 8085.2900 万元; 2008 年至 2013 年,杨振超利用担任中共安徽省淮南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授意、安排他人以虚列开支、虚假发票等方式报销其个人及家庭费用,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 115.5582 万元; 2010 年下半年至 2013 年,杨振超利用担任中共安徽省淮南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土地管理法》《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规定,擅自决定引进招商项目,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发放设备及产品销售补贴、采购 LED 灯具,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 9.1508 亿元。公诉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追究杨振超的刑事责任,对杨振超依法数罪并罚。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杨振超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杨振超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服判。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 50 余人旁听了庭审。该案我院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