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出台繁简分流意见 着力推进人案矛盾破解

发布时间: 2017年03月29日

  3 24 日,为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深化审判工作机制改革,破解案多人少难题,我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实施意见》(试行)。《意见》共 38 条,主要有五个方面的特点:一是科学设计整体谋划。《意见》注重在现行诉讼法框架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基础上,遵循司法规律,树立分层递进解纷理念,根据案件难易、刑罚轻重等因素,着力构建科学精细集约的资源配置、审判管理和考核激励等机制体系,促进审判质效整体提升。二是拓宽繁简分流范围。《意见》以审判数据分析为基础,合理拓宽繁简分流范围,简审案件集中范围从民事案件扩大到刑事二审、民商事及民行、行政一二审案件。《意见》还明确了各类简审案件最低分流比例,力求总分流比例达到 30% 以上,加大繁简分流力度。三是统筹配置审判资源。《意见》确定简审案件应由简审团队集中审理,根据简审案件时限短、节奏快、辅助工作量大等特点,科学设置人员配比,并设立简审法官定期轮换机制。以刑事案件简审团队为例,采取“ 3+2+3+2 ”模式,即配置 3 名法官、 2 名法官助理、 3 名书记员、 2 名法警。《意见》还注重发挥庭前程序阶段法官助理的分流作用。四是细化审判管理模式。为保障繁简分流工作有序运行,《意见》采取人机识别方式,在立案环节即开展简审案件甄别分流;建立对应流程管理系统,合理设置立案、分案、开庭、评议、结案等节点,严格时限要求,及时进行节点提示、跟踪监控,实现全程留痕;针对性地增设分案监控、退回、适法统一等机制。五是明晰绩效考核机制。《意见》根据简审工作要求,分类确定不同简审团队法官办案任务底线标准,以简审团队为单独的考核和管理单元,对工作绩效开展分类考核。在保证简审案件、普通案件绩效可比性、公平性的前提下,制定对应的绩效奖惩标准,有针对性地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