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四项机制着力提升大标的额案件执行质效

发布时间: 2018年05月28日

2016年以来,我院共受理标的额超5000万元的执行案件725件, 占全部案件的14.9%。我院着力加强大标的额案件管控力度,进一步提升执行质效、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取得较好成效。2016年以来我院执行到位金额超过1亿元的案件达33件。主要做法有:一是建立要案管控机制。遵循司改规律出台《大案要案管理办法》并配套开发管理系统,对重大疑难案件重点关注。将大标的案件全部纳入台账管理,局处领导对大要案重点把控,同时对大要案办理情况实行周报、月报制度,对个案进行实时监管确保有序推进。二是建立财产查控快处机制。对于涉案财产保全、查控时效性强的大标的额案件,打破合议庭“壁垒”,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全院执行力量,构建财产查控快速反应机制,确保财产查控及时、到位。如在一件标的额超十亿的案件中,鉴于被执行人因涉及多起纠纷,涉案财产多、分布广且随时可能失控,我院立案当天即出具裁定书并迅速组织三组干警同时采取查控措施,在三个工作日内即对被执行人分布在多省市的全部财产进行了查控。三是建立疑难案件联动机制。对于部分执行中存在难点、堵点的大要案,构建事前完备预案、事中多方联动、事后跟进宣传的配套机制,有效处置了一批疑难案件。如在一件案外人占据已拍房产案件中,我院制定详细预案,联系当地警方备足力量,案外人在多方威慑之下被迫主动撤离。四是建立终本双重实质审查机制。即对大标的案件需要采取“终结本次执行”方式结案的,除须经合议庭讨论达成一致以外,还需经局处领导实质审查,必要时提交执行长联席会议讨论审查,确保此类案件已穷尽所有执行措施,防止随意终结本次执行损害申请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