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获刑
本报讯 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庞某为逃避执行,将公司名下被查封的房产转租他人。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这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上诉案,终审维持一审判决:庞某犯拒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庞某是一家房地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3年,庞某的房地产公司与另一家投资公司因合同纠纷闹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房地产公司支付投资公司本金及利息5000万余元,若到期未履行判决则将房地产公司名下的两处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判决生效后,庞某迟迟不履行法律义务。法院先后发出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查封涉案房产,以督促庞某尽快履行判决。然而,庞某对此视而不见,仍不支付投资公司钱款。法院遂启动了涉案房产拍卖程序。未曾想,庞某为逃避执行,悄悄将涉案房产转租给他人开设浴场。面对庞某妨碍执行的行为,法院先后两次对庞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但庞某在司法拘留后仍继续推脱责任,拒不配合。检察机关遂以庞某犯拒执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审理中对涉案房产进行了强制现场迁出,并交付给了投资公司。综合考虑庞某犯罪事实和情节,一审法院判决庞某犯拒执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庞某不服,向上海一中院提出上诉。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认为,庞某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将涉案房产出租他人,这一行为给法院的执行工作设置了障碍,已严重妨碍了司法秩序并妨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执罪。原审法院对庞某的定性正确,量刑恰当,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摘自:2018-7-19《人民法院报》
作者:姚卫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