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铺产权被司法拍卖 执行法官交付买受人

发布时间: 2018年07月31日
  人来人往的街道上,一家原本生意不错的快餐店却突然搬走了,原来,这家商铺已被司法拍卖,没法再继续租用了。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向这家快餐店发出限期清场通知书,成功腾退该商铺并交付给了买受人。
  2015年6月,注册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某银行,与某建材公司等发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经上海一中院调解,某建材公司等归还某银行本金2亿元及相应利息,若某建材公司未按期履行协议,某银行有权将其余被告公司名下房产折价抵偿债务等。然而,事后某建材公司迟迟未履行协议。之后,某银行向上海一中院申请强制执行,上海一中院陆续将9套涉案房产成功拍卖,执行到位1.7亿余元。
  2018年4月,被执行人名下一家商铺,又以1575万元的高价拍卖成交,但是在商铺交付的时候却遇到了障碍。
  原来,家快餐店三年前租下该商铺经营使用。收到法院的拍卖成交裁定后,快餐店老板拿出租赁合同,认为自己租赁在先,司法拍卖在后,法院应保护他的承租权,因此不愿搬走。针对上述情况,上海一中院执行法官张华松实行“三步走”成功腾退涉案商铺:
  一是快速查明事实。经调查发现,申请人某银行早在2012年就对该商铺设立抵押权,而快餐店的租赁合同是在2015年签订,根据法律规定,租赁合同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二是责令限期清场。查明事实后,执行法官立刻制作限期清场通知书,并张贴在该商铺墙壁上。通知书责令快餐店七日内完成清场,并告知若拒不迁离法院将采取相应强制措施等,给快餐店执行威慑。
  三是多次释法明理。考虑到快餐店经营现状以及负责人顾虑等,执行法官多次与该店负责人耐心沟通,向其详细说明该商铺的抵押情况并释法明理。快餐店负责人最终表示,会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尽快搬离。
  目前,快餐店已自行搬离,法院也将商铺顺利交付给了买受人。至此,这起涉及2亿余元款项的执行案件,在执行到位1.7亿元之后,又执行到位1575万元。
 
  摘自:2018-7-31《上海法治报》
  作者:夏天 李潇 王军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