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中院全额执结3.2亿余元
3.2亿余元,对一家企业来说,不是一笔小数目,对法院来说,如此大额案件的执行也不是一件易事。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全额执结一标的额超3.2亿元的案件,上海一中院是怎么做到的呢?
拒不履行还曾抽逃资金
久力公司与雅心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上海一中院一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雅心公司返还久力公司房屋转让款人民币1.87余亿元及自2012年1月20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两倍计算的利息。判决生效后,雅心公司拒不履行义务,2018年4月,久力公司向上海一中院申请执行。
上海一中院执行法官吴军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诉讼期间,因久力公司的疏忽,雅心公司曾抽逃资金1.5亿元。为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执行法官立即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冻结被执行人雅心公司所有银行账户,并扣划全部存款,使其无法正常经营,形成执行威慑。
拍卖房产让被执行人动摇
执行法官经调查发现,雅心公司名下有一套房产,便立即着手实施评估拍卖。因房产存在折价拍卖风险,为尽可能兼顾被执行人的权益,执行法官将折价及财产贬损可能告知被执行人,并提示被执行人,如果自觉履行,可以随时撤销评估拍卖。
同时,执行法官也向被执行人释明,本案本金数额1.87亿余元,拖延执行只会使后续承担的利息及罚息数额越来越巨大。如果其继续拒绝执行,法院将采取相应强制措施,如司法审计、网上曝光、纳入全国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届时均将对其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
在执行法官的威慑下,被执行人的抗拒执行有动摇的迹象。
抓住时机促和解
考虑到被执行人可能有履行的初步意愿,只是对利息及罚息过高有些顾虑,执行法官及时抓住时机,积极组织双方和解。其间,申请执行人不断提出加大利息及罚息数额要求,为了兼顾双方利益,执行法官果断确定6月7日为基准日,并促成双方达成和解,确定雅心公司应付本金、利息、罚息合计3.2亿余元。
最终,被执行人将上述3.2亿余元执行款打入上海一中院指定账户,该院也已将款项全部发还申请执行人,本案圆满执结。
(文中所提公司均为化名)
摘自:2018-8-14《上海法治报》
作者:夏天 余凤 王军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