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到期不还 提出“执行异议”

发布时间: 2018年08月29日
上海一中院裁执分离助力破解“执行难”
 
  10:00 上午首发
  本报讯 2016年7月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成立执行裁判庭。今天上午,上海一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院执行裁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两年来,执行裁判庭在执行监督、排除执行妨碍等助力破解“执行难”方面的工作情况和成效。
  设立独立编制的执行裁判部门,是人民法院根据审判规律理顺执行权力配置,扫清“执行难”拦路虎的重大举措。两年来,上海一中院执行裁判庭对外提供执行救济,对内实施执行监督,在保护当事人诉权的同时,打击处理执行当事人逃避、规避执行的行为。据了解,自上海一中院执行裁判庭成立至2018年6月底,共审结各类案件623件,呈明显上升趋势。
  发布会上,上海一中院播放了该院拍摄的原创公益微视频《法眼观象:两次被提出执行异议的房产》,视频素材来源于该院审结的一起执行异议案件:王先生向庄先生借款139万余元,却未如期还款。庄先生将其告上法庭,并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在执行中将王先生名下的一套房产查封。王先生的前妻张女士以离婚协议中约定该房产归她所有为由,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要求中止执行。法院作出中止执行裁定后,庄先生认为张女士并未办理房产过户,涉案房产应该继续执行,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的诉请。上海一中院二审认定,张女士对涉案房产不享有足以阻却执行的实际权利,准予执行涉案房产。
  据上海一中院执行裁判庭周林安庭长介绍,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当事人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实体权利存在争议,请求执行法院解决争议而引起的诉讼。
 
  摘自:2018-8-29《新民晚报》
  作者:宋宁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