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以来,我院成立网络司法拍卖工作领导小组和网络司法拍卖办公室,制定网络司法拍卖工作规则,并采取以下四项举措持续推进网络司法拍卖工作机制建设:一是强化网拍流程的监督管理。建立网拍部门与业务部门的长效联络机制,明确网拍办理期限,把控评估、交割等环节的流程节点,提高网拍效率。强化对起拍价确定、变卖决定、以物抵债等关键环节的监督,确保各环节规范透明。加大对标的物权利瑕疵的审核力度,确保标的物顺利交割。二是丰富网拍信息公开的形式和内容。针对网络购物存在的产品信息不对称问题,进一步拓宽信息媒介,利用标的物所在地报刊杂志、电视台、广播台、公告栏等线下拍卖常用的信息发布渠道发布网拍信息。除公开房产位置、建造时间、产权、户口等基本信息外,对房产的历年居住使用情况、存在的瑕疵,周边购物、交通、学区等购房者普遍关心的信息也予以充分展示,解决部分竞买者实地考察难的问题。三是采取线上拍卖为原则,线下拍卖为补充的模式。根据不同类型标的物的特点,针对性的采用不同的拍卖模式或拍卖方案。例如,对手机、电脑等标准化产品采用线上拍卖方式,对古董、珠宝等非标标的物视情采用线下拍卖方式;对于非标标的物和价值较大的财产,在二拍流拍后转为线下拍卖变卖,以实现被执行财产价值的最大化。四是构建良好的网拍环境。适当引导当事人选择特定的网拍平台,综合平衡网拍平台案件数量和类型,促进平台之间形成有效竞争。对于可分割的大额标的物进行拆分拍卖以提高成交率。对于价值较低的标的物适当提高保证金比例,严肃处理恶意竞拍行为,维护良好的网拍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