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以“刑民交叉纠纷的典型案例与办理规则”为主题的第十九期“案例大讲坛”在杭州举行。讲坛由最高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国家检察官学院主办,我院协办,浙江省检察院、杭州市检察院承办。最高法院案例研究院、国家检察官学院和我院还联合发布六件“刑民交叉典型案例”,其中一件案例系我院审结的案件,本次发布系法检两家首次联手共同发布典型案例。最高法院大法官胡云腾,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贾宇,全国人大法工委原副主任郎胜,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最高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朱孝清,国家检察官学院院长黄河,我院院长黄祥青等出席讲坛。与会人员围绕民事诉讼立案后发现涉嫌犯罪的处理、赃款赃物的处置等七大议题和十三个案例展开深入讨论。胡云腾大法官指出,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既涉及刑事和民事两类诉讼程序的转换衔接,也涉及法院内部相关部门以及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之间的协调配合,更是涉及惩治犯罪、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与尊重意思自治、维护个体人身财产权益之间的平衡与互动。一直以来,对于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往往观点多元、做法不一,迫切需要总结和提炼规则,以及处理刑民交叉案件的基本原则。希望通过研讨,为实务办理提供操作性规则,也为人民群众依法维权及保障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益借鉴。黄祥青院长指出,首先,研究刑民交叉要解决概念和范围问题,从狭义上讲,如果一个案件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分别需要通过刑事和民事两种途径加以救济,就属于刑民交叉。刑民交叉不一定只有一个事实,也可能包括多个事实,因此法律责任上要协调,司法程序上要匹配。其次,研究刑民交叉问题要实现三个目标,即充分保护修复受损的法益,整体合理地确定法律责任,刑事民事两种程序的启动推进要统筹协调。最后,刑民交叉案件处理要遵循三个原则,一是整体协调裁判原则,二是充分合理救济原则,三是诉讼经济便民原则。我院作为协办单位,在近一个月的时间里,召集相关业务部门开展四次院内研讨,在全面收集问题、深度论证观点、汇编典型案例的基础上,完成刑民交叉案件法律适用研讨材料和审判指引。会前,黄祥青院长还带队前往国家检察官学院进行专题研讨,进一步完善研讨材料、评议待选案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