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虚假申报型”操纵证券市场犯罪案件一审公开宣判
发布时间: 2020年05月06日
2020年3月30日上午10时45分,我院通过在线方式一审公开宣判全国首例“虚假申报型”操纵证券市场犯罪案件,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分别对唐某甲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四百五十万元;对唐某乙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对唐某丙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宣判后,被告人唐某甲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唐某乙、唐某丙均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