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夫妻分居期间,父亲突然抱走年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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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的儿子,还为孩子办理假身份,让母亲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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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后才将孩子找到。在面对一审法庭时,孩子表达了愿意继续跟随父亲生活的想法,于是法院判决其由父母轮流抚养。但近日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查明,这名父亲存在前提基础违法情形,于是上海一中院改判孩子由母亲完全抚养。
阿旺和妻子小丹在儿子出生一年后因矛盾开始了分居生活。自此儿子一直由小丹照顾。在儿子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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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时,阿旺未经小丹同意突然将儿子抱走。自此,小丹再也没能见到自己的孩子。
2012
年
7
月小丹向法院起诉。
鉴于当时孩子还未满
2
周岁,法院判决小丹和阿旺离婚,儿子由小丹抚养。然而,阿旺没有履行判决,而是将儿子抱回福建老家,交由自己的父母养育。直到
2018
年孩子
8
岁,小丹在福建找到了儿子就读的学校,阿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孩子由其本人抚养。
一审中,
8
岁的孩子向法院表达了其想和父亲阿旺一起生活的想法,但一审法院认为阿旺在未经小丹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将儿子带走,并且在判决生效后仍未将孩子主动交付给小丹,致使孩子长期脱离母亲的关爱,又考虑到孩子现在的生活学习情况,遂判决孩子由两人轮流抚养,每年寒暑假由小丹照顾。小丹和阿旺均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中,上海一中院查明阿旺
2012
年将儿子抱走后,一直由其父母照顾,阿旺长期在外地工作,并没有与儿子共同生活。且在
2017
年孩子到入学年龄后,以假名字为孩子办理入学手续,直至
2018
年才更换本名。在儿子换回本名后,小丹很快找到了儿子就读的小学,阿旺随后便向学校请假,孩子也再未去学校就读。且阿旺拒绝了上海一中院提出将儿子带至法院了解情况的要求。
上海一中院认为,阿旺擅自抱走年幼的孩子,导致孩子从小失去母爱,对小丹和孩子都造成了严重伤害。之后阿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并以假名字为孩子办理入学等种种行为,其目的就是为了避免母亲找到孩子。阿旺只有在依法履行生效判决的前提下,且小丹确有不适合抚养子女的法定情形,或双方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才有权主张变更抚养权。现阿旺前提基础违法,上诉请求不成立,改判撤销一审判决,驳回阿旺的诉请。
(
文中均为化名
)
摘自:
2021-6-2
《上海法治报》
作者:夏天 姚卫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