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官司赢了后,一直忙别的事情,我都忘了要去退诉讼费这件事情,谢谢法官主动联系要我的账号,把诉讼费转到我账上!”近日,一案件当事人致电上海一中院法官,感谢法官主动联系提醒他并帮助办理退诉讼费事宜。
根据规定,判决生效后,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
15
日内退还胜诉方预缴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胜诉方自愿承担或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为了将“胜诉退费”这一与当事人利益密切相关的实事做实,上海一中院从“五新”举措入手,确保当事人“胜诉退费”一笔都不少。
原来,今年
6
月,上海一中院根据上海
高院的通知,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胜诉退费”专项整改工作,清理应退诉讼费案件
1739
件,完成退费金额
477.37
万余元。
专项整治之后,上海一中院并没有就此终结“胜诉退费”工作,而是在上海高院的指导下,着眼于制度化、常态化解决好“胜诉退费”问题,建立长效机制,实现“主动退费、实时提醒、一键操作、全程监管、智慧联动”新常态。
摘自:
2021-9-14
《上海法治报》
作者:夏天 王梦茜